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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学术代表作”评价制度

2015-04-13来源:北京日报作者: 孙亮收藏

最近,在国内一些高校开始陆续实施“学术代表作”评价制度。所谓“学术代表作”评价制度,即提交1至3篇代表作,然后根据专家的学术意见对其学术评价进行学术认定。主张实行这一制度的人认为,此种评价制度是对以往那种只重论文核心数目以及主持科研项目与专著是否达标的“量”的否定,因为学术评价“量”的追求是目前“质量平庸”的关键所在;而且这种评价制度是非常“国际化”的,例如,在美国评教授的标准往往是一本专著加上3至4篇论文,衡量论文的标准也并非严格依据期刊目录,而是业内公认的几本较好的期刊。这项制度的推介者认为,“学术代表作”评价制度的推行必将改变各种因发表学术论文而引发的学术乱象,从而促进学术发展会更加符合学术研究自身的规律。

“代表作”无疑是衡量一个学者学术能力的标志性作品。但是,这种学术评价制度如果没有可靠的制度保证,而简单地推行“提交一两篇”文章来对一个学者的学术素养进行评价,确定是否提升职称等,则可能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这种制度无法规避“学缘关系”的难题。在对“代表作”进行评价时,如何避免“人情关系”是一个难题。当今的学界已被嘲讽为有“界”的地方就是“江湖”,而频频曝光的一些学术不端现象也验证了这种“山头意识”、“江湖气派”。在这样的学术生态中,“代表作”的评价难免令人心生疑窦。比如,评审专家如何能够面对“代表作”的作者在“职称提升”这样的大事面前表现出“铁面无私”?如果这种评价避免不了人情关系因素的干扰,那么最终会将学术评价中的“关系”因素推到了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其结果可能是,仅有一篇不怎么样的文章靠关系可能晋升职称,而那些埋头书堆勤奋写作的人则因缺乏“人脉”而失去了公平晋升的机会。

其次,对“代表作”进行评价的专家难以确定。在确定谁来对“代表作”进行评价的问题上存在着两个困境:一是由于学科细化导致学术“研究对象”的分工越来越细,特别是在文科里面,比如哲学研究领域中存在着一种叫做“做人头”的学术研究状况,即一个学者选择的研究对象是西方某一个人,而这个人在国内没有人研究过,那么,专家该如何对其代表作进行客观公正的学术评价?也许有人会说:启用国外专家就可以了。但是现实情况是:以中文来言说的学术著作又有几本是被翻译为“西方文本”来加以评价的?而且现实更多的情况是只有学术著作的作者本身才是“真正的专家”。这样一来,如何做到公正地对待“代表作”则是一件很难操作的事情,需要很多同行专家细心梳理方能够做到“较为客观”。二是目前我国文科的学术研究中还缺乏一个“客观”的、像自然科学那样一目了然的成果优劣之分的标准。同时,文科的发展又几乎都是在各种相互批评的基础上推进的。基于此,文科的评价必然会涉及到观点的碰撞,那么,评审专家如何客观公正地评价一篇与自己观点相左、甚至就是批评自己的学术文章。这是一个只能以“学术良心”来保证的事情,但一旦这种“良心”发生了偏差,“代表作”也必将受到不公正的处理。

再次,这种评价制度会导致一些不良后果。推行学术代表作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克服学术论著中存在的“低水平重复”的现象,提倡学术研究的“含金量”,进而提升中国整体的学术水准。但是,这种评价制度也可能陷入一个“无需客观标准”、“只凭背后操作”的评价怪圈而成为一个“坏的”评价制度。这样一来,原先“量化标准”所具备的相对客观性、公正性便完全丧失。它导致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可能是,这种制度引导学者甘于坐冷板凳的初衷不但不会实现,反而可能会促使学者走出书斋,把大量心思花在关注各种“学术关系”上,把学术之外的种种权术带进学界,使得学界愈加浮躁、更具“江湖气息”。

以上几点是我对“学术代表作”评价制度的隐忧,并非是要否定这种评价制度。我的看法是,在学术评价中应将注重“核心论文”的量与注重“代表作”的质两者结合起来——既要有客观的量来保证一个最低的准入门槛,又要推行学术代表作的“质”,这样才能公正地评价一个学者的“学术素养”。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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