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评价> 资讯详情

学术评价应多青睐横向课题

2015-04-22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 汪锋收藏

【核心提示】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关键要遵循成果分类、方法多元、有效激励、试点先行的思路,着力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由学术本位向学术价值与社会效用并重转型。

与自然科学相比,哲学社会科学具有真理检验的直观性、价值实现的潜在性、成果实现的多样性等特点,在定性和定量评价上难度较大,容易出现忽视科研成果实际社会效用的现象。《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质量与创新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笔者认为,实现这一目标、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关键要遵循成果分类、方法多元、有效激励、试点先行的思路,着力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由学术本位向学术价值与社会效用并重转型。

成果分类

分类评价研究成果是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美国有些州政府,如肯塔基州政府,在对大学拨款时,特别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合作与效率”作为对接受拨款大学科研绩效的限定条件。

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可划分为基础理论类、实际应用类、基础与应用结合类,重点考察基础理论类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看它在该研究领域是否具有创新性和理论贡献。对实际应用类研究成果应以社会效用评价为主,充分听取项目委托方或该领域实务专家的评价意见,尤其是要考察其对破解国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题有无贡献、贡献程度如何。对于基础与应用结合类的研究成果,则要根据成果的内涵与结构确定学术价值与社会效用评价的权重,并据此全面考察其学术创新性和社会影响力。

方法多元

针对成果评价中的标准模糊、方法单一等问题,可逐步推行评价主体和评价方法的多元化。具体措施有:完善同行评议制度,改变以往评议专家以高校专家为主的做法,邀请相关领域的实务专家参与评价;引入委托方评价制度,即某项研究任务完成后,由委托方对该研究项目的质量、效用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尝试推行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即通过评估中介组织或客观中立的评议专家,对由专家学者主导或参与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建立公众评价制度,对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研究课题,通过网络或媒体进行介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民意调查;实施代表作制度,高校教师只要完成一项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用较高的研究成果,就应视为其标志性成果,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不再对其进行科研考核,鼓励“十年磨一剑”科研精品的涌现。

有效激励

在当前的评价体系之下,一方面,有些研究成果逻辑严谨、形式规范,也发表在高水平的学术期刊上,但主要是对教师申报项目、科研奖励、职称评聘有用,对学校的学科排名有用,社会效用不大明显;另一方面,那些横向的政策咨询类成果,却往往因为在评价体系中的地位不高、权重不大而可能被忽视。建议评价体系将纵向课题的社会效用列入评价指标,同时调动省、市相关部门加大对横向课题的资助。

针对这一问题,高校要重点加快两方面的改革步伐:一是对现行职称评聘和研究生导师选聘制度进行改革,运用制度的价值导向和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教师更多地关注社会和民生,将理论与实践、科研与教学紧密结合。二是对高校内部学科与学科经费配置方式进行改革,对应用性较强学科的研究成果进行学术评价时,也要对其社会效用进行评价,分析其科研经费的投入产出效益,综合评价这一学科的学术水平与社会影响力,并按照“有为则有位”、“扶优扶强”的原则给予倾斜。

试点先行

现行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已经运行多年,具有很强的路径信赖,由于制度转换成本比较高,短时期很难进行全面改革。鉴于此,可在高校内部选取或新设置一些用人机制较活的科研机构作为改革试点,引入新的评价体系,待试点成功后再逐步铺开。在新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施中,应当逐步摒弃“不发表就出局”的旧规则,真正使这些研究机构成为与行业联系紧密、具有较强破解发展难题能力的智库。也可借鉴“2011计划”,对高校的科研机构进行归并整合,成立一批跨学科、跨校际、开放式、国际化的研究机构和协同创新体,紧密契合国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需求开展研究,通过评价体系的改革,激励广大科研工作者不断推出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的标志性成果,为国家与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部)

  • 评论
  • 分享:

最新评论

热门资讯

学人资讯

学科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