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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希坡:只为红色法律经典的传承

2015-07-23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王琎收藏

中国共产党波澜壮阔的革命斗争,曾给根据地人民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催生出无数史诗般的文学艺术作品。《暴风骤雨》《太阳照在桑干河上》等反映根据地社会变迁的不朽红色经典,至今仍为人们所传诵。然而,那些深刻影响和推进这些变迁的法律文献,却随着时光的流逝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没有全面的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将是不完整的。红色法律经典需要我们悉心保护,深度挖掘!”年届88岁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希坡,为此呼吁了几十年,耕耘了一辈子。而今,在国家社科基金大力支持下,一部跨越28年,共计16卷、800余万字,囊括4100多件文献的《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即将面世。

不忘嘱托,投身根据地法史研究

虽然已过去60多年,但每次得到关内老解放区法律文件时如获至宝般的激动心情,张希坡至今仍记忆犹新。

那时,东北解放区制定的法规不多,在宝清县法院工作的张希坡,每次到省里开会,总是多方收集从老解放区传来的法律文件,以备审判时参考。“那些土地改革、婚姻解放、禁烟禁毒、惩治反革命以及政权建设等方面的法规,对于移风易俗、弘扬革命传统发挥了关键作用。”张希坡回忆,正是那段经历,激发了他对法律的浓厚兴趣。

1951年,张希坡作为调干生,来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制史教研室做研究生。在那个全面学习苏联的年代,法制史课程主要是“苏联国家与法权史”和“国家与法权通史”,中国法制史则处于初创阶段。张希坡虽学得津津有味,但心中疑问却挥之不去:“为什么缺少根据地的法制发展史?”

“由于战乱,根据地保留下来的法律文献很少,难以系统研究。”老师的回答充满遗憾。

心有不甘的张希坡,试图从几年前收集的解放区法律文献入手,找回那段历史。但由于资料太少,且多为手抄本,遗漏、讹误在所难免。春去秋来,他并没有什么收获。心灰意冷之际,一个信息,让张希坡兴奋不已。

“在延安时,我曾听说,谢老从中央苏区带回一些法律文献,没准现在还在他手里。”1955年的一天,留校任教的张希坡从何思敬教授处听到这席话时,激动之情难以言表。而何思敬口中的“谢老”,就是谢觉哉。

一个28岁的年轻教员,如何才能从德高望重的谢老那里借阅这些资料?激动过后,张希坡不安起来,但他不愿放弃这个宝贵的机会。再三考虑后,他恳请法律系主任杨化南带他拜访吴玉章校长,请吴老协助联系。

“苏联的经验很重要,我们要好好学习,但对自己的实践经验,更应认真总结和研究,以创建新的中国法制史学科。”得知来意后,吴老当即让秘书与谢老办公室联系,并叮嘱张希坡一定要将这项事业坚持下去。

没过多久,张希坡就在谢老家中见到了这批珍贵文献。“这批法律是在极端艰苦的环境中制定的,凝聚着苏区政法工作者的智慧,希望你们认真研究,总结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经验,教育新中国的青年一代!”谢老语重心长地说。

光阴荏苒,而今,这批法律文件的抄录本,张希坡仍时常捧读研究,吴老与谢老的谆谆教诲,更激励着他几十年如一日在根据地法制史研究领域奋力拓荒、前行。

精益求精,只为更好地接近历史

2014年4月的一天,逛旧书摊时,张希坡偶然发现了一本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出版的《太岳区革命根据地纪事》,他习惯性地将其收入囊中。回家翻读时,书中“1940年5月2日山西第三专署公布《保障人民权利暂行条例》”的记载令他眼前一亮。很快,张希坡找到收藏已久的1953年中央法制委员会编印的《刑法资料汇编》,这本书针对上述条例注明:“此文件出自晋冀豫边区印出的一本法令小册子,原件上未载颁布日期及颁布机关,亦找不到其他版本可兹查对,故按其原样刊出。”

“如果这一日期正确,该条例就应是我党制定最早的人权保障条例,这将推翻过去把1940年11月11日公布的《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作为最早的人权保障条例的观点。”每一个新发现,都使张希坡更加谨慎。“判断收集来的法律文件是否准确,依靠的是具有权威性的不同文献间的相互印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接近真实的历史。”

凭着这股认真劲儿,张希坡使不少看似“绝版”的史料恢复了原貌。1927年董必武领导制定的《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条例》在国内一直查不到原本,而一个错误百出的日译本被广为翻印。张希坡在近30年的考察探寻中,找到了3个版本——登载条例草案的1927年3月6日汉口《国民日报》、批准并转载条例全文的《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决议案》、武昌毛泽东旧居纪念馆收藏的条例手刻油印残本。相互佐证后,《条例》全文重现在世人面前。

这只是张希坡精益求精甄别文献的一个缩影。许多稀有史料、争议问题的论据,他几乎都是采用这种“笨”办法查到的;许多新的见解和理论观点,也都是在挖掘研究了大量史料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

20世纪80年代,张希坡在撰写《马锡五审判方式》一书时发现,“刘巧儿”原型的真实姓名,存在“封捧儿”“封棒儿”“封胖儿”等不同说法。一次偶然机会,张希坡听说新凤霞在解放初期演《刘巧儿》时曾与原型人物有过联系,便通过中国评剧院从新凤霞处获取地址去信询问,不久便得到回信:小名是“封捧儿”,学名为“封芝琴”。如此,争议从源头上被彻底解决。

“这件事给我提了个醒,从知情人口中了解活的史料十分重要。”此后,张希坡多次拜访谢觉哉的夫人王定国、马锡五的夫人李春霖等人,获得了不少富有价值的研究线索。

巨细靡遗,殷殷期望寄后学

“过去总有人认为革命根据地没有什么法律,这一方面是由于他们不了解真实情况,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研究者至今没能整理出内容翔实的法律文献史料。”1986年,张希坡甫一卸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便一心扑到根据地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工作中。

30年来,随着《革命根据地工运纲领和劳动立法史》《革命根据地经济立法史》《中国婚姻立法史》等著作的出版,张希坡在这一领域建树颇丰,但他也有着自己的苦恼。

“总体而论,这一时期的研究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张希坡对自己的研究状况不甚满意。“中共党史与根据地法制史是主干和分支的关系,通过具体、规范的法律条文,能够洞悉党的方针政策、纲领路线的形成和演进过程。但要达此目的,就必须对根据地法律文献按时间顺序进行系统、全面的梳理。”

2010年12月27日,张希坡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被批准立项。“多年来收集的资料终于要派上用场了!”83岁高龄的张希坡,看着上百本文献汇编和民国时期报纸复印件,感慨万千。

在海量文献面前,张希坡成竹在胸,一个蓝图早已被他勾画了无数次——按照新民主主义革命四个历史时期,把《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分为四辑,再按不同地区和法的部门,分为若干卷。

编撰过程异常烦琐。大量的文献整理工作使张希坡从未享受过安逸的晚年生活,资料分类、复印、校对等事务,则耗费了他大量时间和精力,他甚至发动了家人做“志愿者”。

仅《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张希坡就找到十个版本,在脚注中,他详细记录了《红色中华》报刊与“社科法制版”“江西法律版”“人大宪法版”“北大宪法版”等法律汇编的异同。“有一些分歧较大的地方,孰对孰错,一时还难以判定,需要进一步从源头上查找有力证据,只能先标记下来,留待后人继续研究。”

除了占总量80%的法律文件外,《选辑》收录的文献中还包括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总结、报纸社论、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解读等,张希坡将它们作为附件收录其中。“不要小看这些附件的功能,它们对于我们了解立法背景和指导思想、法律实际执行情况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张希坡深有感触。

而今,《选辑》业已基本成型。书房一角摆放着的初稿和二稿,16卷的规模颇为可观。蓝笔、红笔进行的修改和标注,记录着张希坡付出的心血和汗水。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我要做的,是将革命根据地创建以来,立法、司法及政权建设方面几代人的心血所浇灌的丰硕成果,公之于众,流传后世。”忆及过往,张希坡自认没有辜负谢老和吴老的嘱托。“我期待,能有越来越多的后来人,将收入《选辑》的‘死’材料,尽快变成繁荣法史研究、资政利民的‘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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