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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轰炸”研究应注意的问题

2015-08-26来源:《民国档案》 作者: 唐润明收藏

“重庆大轰炸”,是重庆历史上最为重大的历史事件之一,也是抗日战争时期与“南京大屠杀”“731细菌战”并称为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人民实施侵略、屠杀的三大铁证之一。所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一直是史学界特别是重庆史学界关注、研究的重点。①特别是2004年中央党史研究室决定开展“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课题调研以及2008年中共重庆市委决定实施“重庆中国抗战大后方历史文化研究与建设工程”以来,有关“重庆大轰炸”的研究进一步深化,领域进一步拓展,学术成果也进一步丰富。②2007年9月在重庆举行的“重庆大轰炸暨日军侵华暴行国际学术讨论会”,更被誉为“重庆大轰炸历史研究的里程碑”。③虽然取得了如此快速的进步,但同时学界也认为,目前的“重庆大轰炸”研究,“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基础工作较差,视野不够宽广,范围比较狭窄,成果数量有限,低水平重复现象比较严重,相当一部分成果缺乏文献档案材料的支撑,真正有开拓性、独创性或确能把相关的史实挖深、把史实说透的论文或著作并不多见”④。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使得“重庆大轰炸”这一重大历史课题,迄今尚无一本权威的、能为各方信服的著作,以至于就“重庆大轰炸”的一些最基本问题,如日机出动飞机架数、轰炸重庆次数、投弹数以及重庆被炸死伤人数等,直到现在仍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得出的研究数据竟多达十余种。⑤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虽然也有学者认识到除了“研究资料的局限,研究视角、方式方法的不同”外,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对日机轰炸重庆的区域范围、时间范围和损害范围等主要因素未作明确界定或界定不一所致”,并提出了自己就上述问题的看法。⑥但笔者认为仍然不够,并根据自己长时期对“重庆大轰炸”的研究心得以及近几年来在整理出版“重庆大轰炸”档案文献中的认识体会,提出有关“重庆大轰炸”研究中应当特别注意和解决的几个问题,不对之处,敬请学界批评指正。

一、关于“重庆大轰炸”区域范围的界定

马列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⑦根据这一历史研究的基本方法,笔者始终认为:“重庆大轰炸”既然已和“南京大屠杀”“伦敦大轰炸”一样,在中国抗日战争史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上成了独特的专有名词,那它就应该有特殊的研究范围和研究对象,有其专门的内涵和外延。而要调查、研究“重庆大轰炸”的过程和真相,特别是要弄清日机实施“重庆大轰炸”中有关起止时间、轰炸次数、投弹数量、死伤人数、损毁房屋数量、财产损失等主要内容,其首要也是最重要的前提就是地域范围的界定,只有将“重庆大轰炸”地域范围先作明确界定,然后“重庆大轰炸”的起始时间、飞机架次、轰炸次数、投弹数量、死伤人数、财产损失等,才能得到一个相对准确而为各方信服的数字,最大限度地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否则,任何一点地域上的扩大、缩小或混杂,都有可能造成上述各种数据的变化和差异,此即所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是也。如果这样,“重庆大轰炸”就永远处于一个“变化”的过程之中,就永远没有一个定数或准数,这也是迄今为止众多研究“重庆大轰炸”之专家学者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上述数据上)互不统一、互有偏差甚至互相矛盾的最为重要的原因。

有关“重庆大轰炸”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也即1985年抗日战争胜利40周年之际⑧,但在早期的“重庆大轰炸”研究中,人们并没有对“重庆大轰炸”的区域范围作明确界定和说明,而是依据当时重庆的行政范围笼统言之。当时重庆市已与原四川省永川地区合并,辖9区12县,幅员面积为22341.43平方公里。⑨这以后,凡是“重庆大轰炸”研究的有关著述,都沿袭了这一传统,对“重庆大轰炸”的区域范围,均采取了模糊处理的办法,避而不谈。真正在“重庆大轰炸”研究中明确提出地域范围界定这一观点的,直到2007年9月重庆举行“重庆大轰炸暨日军侵华暴行国际学术讨论会”时才出现。在此次国际学术讨论会上,周勇的《关于重庆大轰炸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以下简称周文)和唐润明的《“重庆大轰炸”的基本史实及其人口伤亡新研究》(以下简称唐文),都提到了“重庆大轰炸”的区域范围问题并视之为影响“重庆大轰炸”的重要问题,但两者界定的区域范围又各不相同:周文采取的是广义的“重庆大轰炸”地域范围,即“抗战时期的重庆城区和重庆市防空司令部设置的监视区”,这一区域“以重庆城区为中心,在东起石柱、梁山,西通璧山、合川,南经南川、綦江,北贯南江、通江……到1939年5月,重庆监视区扩展到周围32个县”。⑩唐文所界定的区域范围,则是“以当时的重庆市为中心,包括巴县、江北、北碚管理局在内的行政管辖区域”(11)。“重庆大轰炸”的最新研究成果、潘洵等著的《抗日战争时期重庆大轰炸研究》,所“确定的重庆大轰炸地域范围”在周文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扩大,不仅“主要集中于目前重庆直辖市所辖地区”,而且“在必要时兼顾重庆防空司令部监视区域的四川省部分地区”。(12)由此一来,“重庆大轰炸”研究的地域范围,就出现了分歧:①以原抗战时期重庆市所属行政区域为对象;②以抗战时期的重庆市及巴县、江北、北碚管理局所属行政区域为对象;③以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重庆市所属行政区域为对象;④以原抗战时期重庆防空司令部监视区域为对象;⑤以现重庆直辖市包括四川省部分地区为对象。因为研究的区域范围不同,所以研究结果出现各种互相矛盾的结论,也就不足为奇了。那么,“重庆大轰炸”研究的地域范围,究竟以哪种更为合适、更具科学性、学术性和可操作性呢?

根据抗战时期重庆的特殊地位及日机轰炸重庆的战略意图、实际经过,日机对重庆进行轰炸的显著特点以及国民政府当局反轰炸的战略部署,笔者认为,抗战时期“重庆大轰炸”的地域范围,可根据当时历史的实际情形,从狭、中、广三个方面去考虑或进行分别研究。狭义上的“重庆大轰炸”,仅以当时的重庆市行政区域为限,这个区域就是“东至广阳坝,南至温泉场,西至歌乐山,北至寸滩”这一片大约370平方千米的法定行政范围。(13)中义的“重庆大轰炸”,以当时的重庆市及环绕其周边的江北县、巴县、北碚管理局所辖行政区域为限,这个区域的行政面积大约是5954.21平方千米(内重庆市370平方千米,巴县2917.12平方千米,江北2167.09平方千米,北碚管理局500平方千米);(14)广义上的“重庆大轰炸”,以当时重庆防空司令部所管辖1市32县即“重庆市及黔江、酉阳、秀山、石柱、彭水、丰都、垫江、大竹、邻水、长寿、涪陵、南川、綦江、巴县、江北、江津、永川、荣昌、大足、璧山、铜梁、合川、武胜、广安、岳池、渠县、营山、达县、仪陇、巴中、通江、南江等32县又1市”(15)的行政区域为限,其区域面积约为90249.64平方千米。(16)而依据新中国成立后重庆行政区域的不断变化而不断变更“重庆大轰炸”研究的地域范围,则是不可取的,也是在学术上站不住脚的。试想,如果在未来的某个时间,重庆行政区域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那么,“重庆大轰炸”研究的地域范围,还会不会、应不应该随之进一步扩大呢?回答显然应该是否定的。至于“重庆抗战调研课题组”所著《重庆市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一书(17)中所涉及的“重庆大轰炸”的史实,只是整个抗战时期重庆市“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一部分,其调查的范围明确规定以现行重庆市的行政范围为准,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明了整个抗战时期现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人口伤亡与财产损失,与“重庆大轰炸”研究的内涵、外延都有着明显的不同,当不在笔者的讨论范围之内。

在上述三种“重庆大轰炸”研究的地域范围界定中,笔者个人是倡导和主张中义的“重庆大轰炸”地域范围的,也就是将其界定在以重庆市为中心,包括环绕其周边的江北县、巴县、北碚管理局在内的5954.21平方千米范围之内。这是因为:一方面,重庆市当时系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市,已成为独立的、与其他各省并行的省级行政区划,一切统计,理当单独计算。事实上,自1939年重庆成为行政院直辖市后,国民政府在有关统计中,大都是将其单独列项的,如第二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名单,又如国民政府财政部统计处所编制的《1941年及1942年度地方收支分类预算表》等。(18)另一方面,抗战时期重庆是中国的战时首都,是国民党统治区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和社会的统治中心与活动中心,是指挥中国抗战的神经中枢。日机轰炸重庆,明显抱有与轰炸其他地区不同的动机和目的,这也是抗战时期日军对重庆实施特别猛烈、疯狂、野蛮轰炸的重要原因。且当时主管重庆防空事务的重庆防空司令部,在其有关的统计表中,既有将重庆市与监视县空袭损害合并统计的,也有将日机轰炸重庆市区的有关统计数字与其他监视县的数字明确分开统计的,这为单独以当时的重庆市为区域范围进行“重庆大轰炸”研究提供了操作上的可能和理论上的支撑。但是,重庆市与环绕其周边的巴县、江北、北碚等地区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这是因为:首先,重庆市是从原巴县脱胎而出,在历史上与巴县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其次,巴县、江北与北碚,又是战时重庆最为重要的迁建区,许多的机关、工厂、学校与人员,都因为躲避轰炸迁到了这些地区,从而使得上述地区在政治、经济、人文、人脉上,都与重庆市有着割不断的密切联系。第三,抗战时期重庆行政区域的不断拓展扩大,就是巴县、江北两县行政区域的缩小,两者相辅相成,不能截然分割。第四,更为重要的是,抗战时期日本帝国主义所实施的对重庆的“大轰炸”,是无区别轰炸,在飞机架数、轰炸次数、投弹数等很多方面,都难以断然地将重庆市与“环重庆”周边的巴县、江北、北碚管理局分开,日机对这些地区的轰炸,虽然也有为轰炸重庆市区铺平道路之意,如对巴县区域内广阳坝、白市驿机场的轰炸,但绝大多数是与轰炸重庆市区同时进行,因为重庆市与这些地区犬牙交错,在飞机上根本分不清彼此,很多时候是同一批次日机进行的同一次轰炸。如果我们将其与重庆市截然分开,既会给单纯以重庆市为区域范围的研究增加困难,也会出现一些数字重复计算的可能,由此一来,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复原历史,还原真相。这就是笔者所主张的“重庆大轰炸”不能单纯以抗战时期的重庆市行政区域进行研究的原因。第五,事实上,在“重庆大轰炸”的地域界定上,将环绕其周边的巴县、江北、北碚管理局包括在内进行探索的,已有先例,这就是四川省档案馆1983年整理公布的《四川抗日战争时期日寇空袭损害统计》(1938年-1944年),在该表所列1938-1944年所有年份的轰炸中,均未单独列出日机轰炸巴县、江北和北碚管理局的记载,但事实上这三个地区抗战时期是多次遭受了日机的轰炸的。究其原因,显然是将其包含在了“重庆”之内。(19)这和笔者的主张不谋而合,可以看作既是档案人的心灵相通,更重要的则是档案人在了解、认识、分析、研究档案史料基础上得出的较为科学的结论。所以,笔者坚持认为:“重庆大轰炸”作为日本帝国主义对以“重庆”为核心的中国战时首都所实施的有别于其他地区的政治战略轰炸,其地域范围,既不应仅仅局限于抗战时期单纯的“重庆市”这一狭隘的行政范围之内,也不应无原则、无限制、无根据地随现重庆市行政区域的扩大而不断扩大,而应该有一个基本的有别于其他轰炸的核心范围,这个范围就是以抗战时期重庆直辖市的行政区域为核心,包括与重庆市紧密相连的四川省属巴县、江北、北碚管理局在内的行政管辖区域,其总面积大约为5954.21平方千米。而笔者所有有关“重庆大轰炸”的研究,都是以这一地域范围为对象的。

笔者认为:只有先如此确定“重庆大轰炸”调查研究的区域对象,才既符合当时的历史真实,又能使与“重庆大轰炸”相关的一些重要数据相对准确,真正体现“重庆大轰炸”“大”的特征,同时更能对“重庆大轰炸”这一历史上的专有名词作进一步的丰富和深入研究。

二、关于“重庆大轰炸”时间范围的界定

与“重庆大轰炸”研究的地域范围界定相比较,“重庆大轰炸”研究的时间范围界定,既不如地域范围的界定重要,也不如地域范围界定这样复杂。特别是当地域范围界定后,时间范围的界定也就迎刃而解了。

传统意义上“重庆大轰炸”研究的时间范围,都是以1938-1943年为界的,也就是从1938年2月18日日机第一次轰炸巴县广阳坝机场起,至1943年8月23日日机轰炸重庆、巴县止,前后长达五年半的时间,其有关“重庆大轰炸”的一些基本数字,也是依此时间范围统计的。如重庆市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编的《重庆防空志》一书的统计数字是:在五年半的时间里,日机出动飞机9166架次,轰炸重庆203次,投弹17812枚,炸死市民11178人,伤市民12856人,毁房屋17452栋又37182间;(20)《重庆大轰炸图集》一书的统计是:在长达5年半的时间里,日军实施轰炸218次,出动飞机9513架次,投弹21593枚,炸死市民11889人,炸伤14100人,炸毁房屋17608幢;(21)重庆市政协学习与文史委员会、西南师范大学重庆大轰炸研究中心共同编著的《重庆大轰炸》一书所采用的数字是:“从1938年2月18日始至1943年8月23日止,侵华日军出动军用飞机9000架次……重庆市民被炸死炸伤近3万人,毁损房屋3万余栋,其他财产损毁不计其数。”(22)当然,这当中也有个别研究是以1938-1941年为时间段的,如西南师范学院与重庆市档案馆合编的《重庆大轰炸》一书的统计数字,就是以此时间段为研究范围,称:在1938年至1941年的四年里,“日机轰炸重庆127次,出动飞机5940架次,投弹约15677枚,炸死9990余人,炸伤10233人,毁坏房屋建筑8250幢另33300间”。(23)近年来,随着“重庆大轰炸”地域范围的扩大,也有学者将“重庆大轰炸”的时间范围界定为1938年2月至1944年12月,共6年零10个月。周勇以及潘洵等均持此种观点。(24)事实上,根据《抗日战争时期重庆大轰炸研究》一书的后记所载:此书的《导言》部分是由潘洵、周勇共同撰写的(25),文中有关“重庆大轰炸”研究的许多理论、观点,都与周勇所著《关于重庆大轰炸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的观点一致,可视为一个观点的多处表达。这是由于“重庆大轰炸”研究“区域范围”的扩大而导致的“时间范围”的延长,如果用于该“区域范围”的研究,也是能够成立的。

如果立足于笔者所坚持的、中义的“重庆大轰炸”研究区域范围,其时间范围究竟应该以1938~1943年为界呢?还是以1938-1941年为界?在此,笔者个人是坚持以1938-1941年为“重庆大轰炸”研究的时间界限的。其理由如下:

首先,这是由“重庆大轰炸”的区域范围确定的。在中义的“重庆大轰炸”研究区域范围中,1938年2月18日上午9时30分日机9架对巴县广阳坝机场、江北石船等地的轰炸,是日军实施“重庆大轰炸”的第一次,共投弹14枚,炸伤3人,毁房屋3栋。(26)1943年8月23日上午10时25分,日机27架对重庆市区小龙坎、玉带山、盘溪以及巴县马王场等地的轰炸,是日军实施“重庆大轰炸”的最后一次,共投弹98枚,炸死市民32人,炸伤市民15人,毁房屋77间。(27)因此,将“重庆大轰炸”研究的时间范围,界定在1938年2月至1943年8月,是符合历史事实的,本来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它在理论上又不符合“重庆大轰炸”“大”的这一特点。因为后两年(1942-1943年)仅一次轰炸,既不能与前四年(1938-1941年)的频繁轰炸相提并论,也体现不出日本帝国主义实施“重庆大轰炸”所采取的疯狂、野蛮、残酷的特点。

其次,这是由“重庆大轰炸”所具备的特点确定的。发生在抗战时期的“重庆大轰炸”,就施害者——日本侵略者来说,具有轰炸目的明确,轰炸时间长,使用飞机多,投弹数量大的特点;就受害者——重庆城市及市民来说(28),则具有遭受轰炸时间长,被轰炸范围广,被投炸弹(包括燃烧弹)数量多,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大的特点。综合施害方与受害方的共同特点,分析、研究“重庆大轰炸”的过程与结果,笔者认为,“重庆大轰炸”最为显著的特点有两个,即轰炸过程中的“疯狂”“无差别”和轰炸结果的“野蛮”“残酷”。正是因为具备如此显著的特点,所以在抗战时期日机对中国抗战大后方各重要城市的轰炸中,虽然也有叫“大轰炸”的,如“成都大轰炸”“四川大轰炸”“乐山大轰炸”等等,但毫无疑问的是,“重庆大轰炸”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代表,也是最符合“大轰炸”“大”这一特征的。“重庆大轰炸”作为一个专有名词,不仅为学界所接受和承认,而且也为社会各界普遍赞同;同时,它又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伦敦大轰炸”“东京大轰炸”一道,被称为二战时期的“三大轰炸”之一,为国际社会所承认。正因为“重庆大轰炸”所具备的“大”的特征,所以笔者才将“重庆大轰炸”的时间范围界定在1938年至1941年。

第三,我们再从数字上来进行论证。笔者根据中义的“重庆大轰炸”这一区域范围的研究,在1938年2月至1943年8月这5年半的时间里(共66个月),日军共出动飞机5732架,对重庆实施轰炸130次,投弹18178枚(其中炸弹15968枚,燃烧弹2210枚),共炸死重庆市民10808人,炸伤11837人,损毁房屋14408栋又46596间。(29)如果我们以此数字除以66(即66个月,传统意义上“重庆大轰炸”5年半的时间),则每个月的平均数字分别为:86.85架、1.97次、275.42枚、163.76人、179.35人、218.30栋又706间。如果我们以1938年2月至1941年9月(9月24日,日机3架在重庆市区及广阳坝等地盘旋并用机枪在白市驿进行扫射)这43个月(3年又7个月)计算,减去1943年8月23日这一次轰炸的有关数字,那么,上述数字则变成了平均每个月为:132.67架、3次、420.47枚、251人、274.53人、335.07栋又1081.84间。两者相较,后者数字显然大大超过前者,这既可以是抗战时期日军对重庆实施有别于其他地区之政治战略轰炸最有力的证明,也可以充分诠释日本学者前田哲男关于“重庆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首都,都更早地、更久地、更多次数地成了战略轰炸的目标”这一论点。(30)

正因为考虑到“重庆大轰炸”有别于其他地区的政略、战略意图,也为了突出“重庆大轰炸”“大”的特征,给“重庆大轰炸”这一历史上的专有名词进行科学、准确的定位,所以笔者主张将“重庆大轰炸”的时间范围界定在1938-1941年之间。至于1943年8月23日的轰炸,只能算是日本帝国主义回光返照前的垂死挣扎,显然是不能与1938-1941年对重庆的政略、战略大轰炸相提并论的。而1938年虽然只有两次轰炸,但这两次轰炸是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其日后更大规模轰炸作试探的,与之后的轰炸有着明确的因果关系,故应算在“重庆大轰炸”的时限之内。

三、关于“重庆大轰炸”统计口径的确立

笔者认为,造成现有“重庆大轰炸”研究成果主要数据不统一、不一致乃至互相矛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统计方法、口径的不一致和不科学。在解决了“重庆大轰炸”至关重要的空间范围与时间范围后,要弄清“重庆大轰炸”的一些关键数据,另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重庆大轰炸”有关数据统计方法、口径的确定。在整个“重庆大轰炸”中,日本轰炸重庆的飞机究竟是以“架”还是以“架次”计算?日机轰炸重庆怎么样才算一次?投的炸弹如何计算?炸死炸伤的重庆市民又如何确定?财产损失中最为重要的房屋栋、间又以什么为标准?等等问题,都是“重庆大轰炸”研究中必然遇到、解决但又为先前学界所忽略的问题。这当中,投弹数以“枚”为统计标准,人口死伤数以“人”为统计标准,都是毫无疑问的。那么,日机轰炸重庆,怎么样算“一次”?“架”又如何确定?“房屋”的损毁,是以“间”为标准或是以“栋”为标准?两者的关系怎样确定?笔者在此拟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以求教于学界。

所谓“统计口径”,按照统计学的原理,就是指统计指标包含的范围。通俗地说,统计口径就是按照统计者的主观标准,有多少样本是符合这一标准的。

在有关日机轰炸重庆主要数据的统计上,前人已为我们作了示范,确立了初步的统计口径和标准。作为战时专门管理重庆防空业务的重庆防空司令部,在其所调制的《重庆防空司令部调查日机袭渝情况暨伤亡损害概况表》中,其调查填写的内容包括“敌机经过路线(内分窜入路线、逸去路线)”“空袭次数”(实际上应是重庆防空司令部发布的警报次数,现行“重庆大轰炸”中日机轰炸重庆218次之说,即是来源于此)“被炸弹区次数(即同一行政区域内遭到轰炸的次数)”“警报时间(内分空袭、紧急、解除及同一次警报的经过时间)”“敌机架数”“投弹地点”“投弹种类、枚数(内分爆炸弹、燃烧弹)”“人口伤亡(内分伤、亡、合计,伤、亡栏内又各分男、女)”“建筑物损毁(内分房屋、交通工具,其中房屋又分栋和间)”“施救情形”“备考”和“附记”等13个大项。在“附记”栏中,对调制该表所遵循的标准、原则作了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四点:“1.敌机架数系侵入市区或监视县计算之;2.警报次数系本部发布警报累积计算之;3.被炸区域次数系一次警报内在何处投弹何处计算一次;4.投弹数目以调查所得,其他投入江中者未计入。”(31)这四点,恰恰为我们今天调查研究“重庆大轰炸”的相关数据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统计标准和口径,应为我们现在统计、确定有关“重庆大轰炸”轰炸次数、飞机架数等数据方面所继承和遵循。与此同时,作为战时重庆又一与防空业务密切相关的重庆卫戍总司令部,在其调制的《重庆卫戍总司令部调查×年×月×日敌机袭渝情况及伤亡损害报告表》中,除列有空袭经过概况(包括发现敌机时间、地点、架数、批次,敌机经过路线,重庆发布空袭警报、紧急警报、解除警报时间等)、投弹时间、投弹地点、投弹种类(内分爆炸弹和燃烧弹)、投弹数目及合计、炸毁焚塌建筑物数目、伤亡人口(内又分伤、亡及总计,伤、亡又各分男女)、救护部队及施救情形、备考等项外,在其附记栏中,则对该表的调制经过、统计数字来源及统计标准作了说明。总的说来,该表遵循了重庆防空司令部调制表中所制定的上述四项统计标准,但对财产损失中被毁房屋“栋”与“间”的关系,给了一个明确的计算方法,那就是:1.“焚”“炸”房屋每一门牌概以3间计算;2.各方报告中有报毁房屋几栋者,每栋概以3间计算。(32)而其他各个部门、单位的统计,虽没有作如此明确的说明,但基本上都是依此标准进行的。

由于我们研究“重庆大轰炸”的原始资料主要来自当时的档案,因此,在未找到更为科学且为各方接受的统计方法与标准之前,我们应当尊重前人在这方面的做法,在相关数据的统计口径、标准方面与前人保持一致。综合前人在统计“重庆大轰炸”有关数据方面的成果,笔者认为,在“重庆大轰炸”的调查研究中,有关主要数据的统计和确认,可采取下列标准:

1.警报次数——次:以重庆防空司令部所发布的每一次空袭警报起,至解除警报止为1次进行统计,它包括了空袭警报、紧急警报、解除警报这三个基本环节但又不限于这三个环节(如有时敌机有空袭重庆企图,重庆拉响警报,但最终敌机因种种原因未轰炸重庆,随后即解除警报,这样就少了一个“紧急警报”的环节),而无论其是否轰炸、扫射或是侦察。

2.轰炸次数——次:凡在一次警报内,某地被敌机施行一次乃至多次轰炸或扫射者,列为被轰炸1次;敌之侦察机或其他飞机飞临上空既未投弹亦未扫射者,虽有警报,但不计入轰炸次数。

3.飞机架数——架:指同一次轰炸内参与空袭投弹或扫射之敌机总数,敌之侦察机及其他飞临重庆上空但未投弹亦未扫射者,既然未列入轰炸次数,当然也不能列入轰炸的飞机架数。在飞机架数方面,不应采用“架次”之说,因为“架次”中的“次”,是根本无法确定的。

4.投弹数目——枚:以实际调查所得为准,其他投入江中不能计算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确定者,不计入投弹数目之列。

5.死伤人数——人:以当时实际调查公布的死伤数据(包括因遭受空袭直接死伤及因空袭受伤后而间接死亡者)为统计标准,其他与空袭无直接、间接关系的死伤者、失踪者,不在统计之列,如因躲避空袭在防空洞内窒息而死(包括伤,下同)、因防空洞垮塌被压而死以及在空袭后的各种救护中而死伤者,应当计入;但因修建防空洞而死伤者,则不应计入。

6.房屋损毁——间:以当时调查公布的数据为标准;其中,每损毁一门牌号或每一栋房屋,均折合成3间房屋计算。以此标准进行换算,“重庆大轰炸”损毁的房屋,则为89820间。

7.财产损失——元:以当时调查公布的数据累计之,至于其折算标准,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应依据统计学的原理及物价上涨指数计算。

有了上面的统计口径和标准,我们在研究“重庆大轰炸”这一重大、复杂事件时,就可以纲举目张、事半功倍,也可以说是更科学,更规范,更接近历史真相的本身。上列统计口径与标准,不仅适用于“重庆大轰炸”的调查研究,而且也可以作为其他城市、地区进行日机轰炸罪行研究之参考和借鉴。

四、关于“重庆大轰炸”档案史料的运用

“重庆大轰炸”具有历时长、范围广、规模大、轰炸烈、损失重等特点。可以说,凡是抗战时期在重庆的单位、家庭和个人,都或多或少地与“重庆大轰炸”有着一定的关系:有的受直接损失(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的受间接损失;有的损失綦重,有的损失略轻;有的影响在当时,有的影响在后世。也正因为“重庆大轰炸”牵涉面广,影响范围大,所以当时在重庆的各个机关、团体,都形成了或多或少地与轰炸有关联的档案;专门的管理部门,如重庆防空司令部、重庆卫戍总司令部、重庆空袭紧急救济联合办事处及其后来的陪都空袭救护委员会、重庆市政府、重庆市警察局、重庆市防护团等单位,所形成的档案也就更多。其中,仅重庆市档案馆馆藏与“重庆大轰炸”直接相关的档案,就多达4000余卷,占馆藏抗战历史档案总数的1%强。除此之外,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成都四川省档案馆以及台湾的中国国民党党史馆、“国史馆”等,也都保藏有这方面的档案资料。由于“重庆大轰炸”留下的档案史料数量庞大,加之又受当时主管部门众多、大轰炸后整个社会秩序动荡不安以及统计者本身态度、方法的影响,从而使得“重庆大轰炸”留下的档案史料,不仅汗牛充栋,而且前后不一、互相矛盾,如重庆防空司令部与重庆卫戍总司令部有关“重庆大轰炸”损害情形的调查结果,就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33)就是同一件档案史料,在不同的时候,我们看到的也可能会不一样。(34)由此一来,一般的研究者如果不能全面、系统、完整地掌握档案史料并对之进行分析、鉴别与对比研究,而只是根据某一方面或某一件孤立的档案进行研究,就会在其研究中造成有原始的档案依据但仍然错误的现象,这在现有的“重庆大轰炸”研究中,不占少数。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在“重庆大轰炸”研究中,除注意上述三个问题外,还必须注意档案史料的完整、系统与全面,并须对之进行分析、鉴别与比较,只有在完整、系统、全面掌握档案史料的基础上并对之进行比较、综合研究,才可能得出更加符合历史真实的结论,也才能将“重庆大轰炸”研究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就笔者调查大陆和台湾相关档案馆之后得出的结论,有关“重庆大轰炸”轰炸经过与损害情形的档案,应该是重庆市档案馆馆藏的《重庆防空司令部调查日机袭渝情况暨伤亡损害概况表》,最为完整、系统和全面。该调查表由重庆防空司令部调制,大多数于轰炸当日填写,有少量的于轰炸之后数日补填。时间从1939年1月7日日机的第12次空袭巴县广阳坝、璧山起,到1943年8月24日日机第203次空袭万县(万县非重庆防空司令部管辖范围,但该部仍有此调查)止,总计调查制作了此间日机空袭重庆市区及重庆防空司令部监视区域的192次空袭和损害情形,其中除第181、183次的空袭情况表缺乏外,其余的190次都依次有着详细的记载。其记载的内容,囊括了我们研究“重庆大轰炸”所需的绝大部分主要材料,如“敌机经过路线(内分窜入路线、逸去路线)”“空袭次数”“被炸弹区次数”“警报时间性(内分空袭、紧急、解除、经过时间)”“敌机架数”“投弹地点”“投弹种类枚数(内分爆炸弹、燃烧弹)”“人口伤亡(内分伤、亡)”“建筑物损毁(内分房屋、交通工具,其中房屋又分栋和间)”“施救情形”等等。该调查表是迄今为止笔者所见到的诸多档案史料中最全面、系统、完整的一种,内容也十分丰富,其填制的机关又系主管重庆防空事务的专门机构——重庆防空司令部,其填写的依据则是“每次空袭警报时,即派员分赴市内各防护分团、警察局及空袭紧急救济联合办事处,准备视察联络,及至敌机空袭或解除警报之顷,即已将各区损害概况电话报告本部”(35)。应该说,其可信度和权威性都是较高的。特别是该调查表的完整与系统,更为我们调查研究“重庆大轰炸”有关情况提供了最为重要的丰富的第一手材料。但由于该调查表大多形成于大轰炸后数小时以内,调查数据又主要来自于重庆防空司令部自身的调查。这在战火纷飞、大轰炸后社会秩序动荡不安的特殊情形下,其在投弹数量、投弹地点、人口伤亡数、房屋毁损数等方面的调查,难免有所遗漏或不齐不全之处。但是,在日机空袭重庆的警报次数、轰炸次数、日机架数等方面,该调查表的权威性、准确性,则是其他任何档案史料不能代替的,也是我们在“重庆大轰炸”研究中涉及上述相关数据方面必须遵循的主体材料。同时,为弥补该调查表因距轰炸时间过短而于投弹数、人口伤亡数、房屋损毁数等方面调查所带来的不足而造成的遗漏和缺陷,我们又必须参照与战时重庆防空或救济业务密切相关的重庆卫戍总司令部、陪都空袭救护委员会、重庆市政府、重庆市警察局的相关档案,以互为补充和印证。

重庆卫戍总司令部在一定时期内是重庆防空司令部的上级主管机关,其所调制的《重庆卫戍总司令部调查×月×日敌机袭渝情况暨伤亡损害报告表》,档案本身虽然不及重庆防空司令部的调查表完整系统,但其填制时间大多在大轰炸的三五日或十余日之后,在调查的时间上比重庆防空司令部更为充裕;在调查的内容上,两者大体相同,但重庆卫戍总司令部表中有关投弹地点与投弹数目的调查,比重庆防空司令部所制表格更为详细;在数据来源上,它综合了重庆市政府、重庆市警察局、驻防重庆的第三十六军、重庆防空司令部、宪兵第三团以及重庆卫戍总司令部办公室第三组、稽查处各方的调查所得,因而调查范围更广、数据来源更丰富,也就显得更加权威,更具可信度。重庆空袭紧急救济联合办事处及陪都空袭救护委员会有关空袭、被灾及工作情形的通报,不仅系统、完整,而且也大多形成于轰炸之当天,除在轰炸地点、投弹数和伤亡情形、房屋损毁情形等方面可与上述资料互相印证外,这部分档案更多地关注轰炸后的救护情形,包括受伤者的医治、被压者的挖掘、难民的抚恤与施救以及死亡者的掩埋等。(36)重庆市警察局的有关统计,档案本身虽然不完整,统计范围也只限于其管辖区域之内,其损害数字相对比重庆防空司令部、重庆卫戍总司令部的数字要小,但这部分档案增加了被炸街巷数、原有门牌数与被炸门牌数的比较,原有户口数与被炸后现有户口数的比较以及被炸者所属分局等。(37)更为重要的是,重庆市警察局的部分统计表,还详细列有一些被炸伤亡者的姓名、性别、职业、年龄、伤或亡等详细情况(38),其调查、统计、报告中的一些细节,是其他统计材料没有的,这对我们进一步深化“重庆大轰炸”的研究,有其他档案不可代替的作用和价值。至于其他的一些相关档案,虽不如重庆防空司令部档案完整系统,也不如重庆卫戍总司令部档案权威可信,但它们都可以对某些问题、数据、观点进行补充、完善和印证,也是我们进行“重庆大轰炸”研究必不可少的材料。

总之,“重庆大轰炸”既是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又是一个涉及面广、事件本身就相当复杂的历史课题。我们必须潜下心来,在广泛进行“重庆大轰炸”档案史料收集、整理的基础上,还必须对这些档案史料进行认真的分析、鉴别和比较,注意档案史料的全面性、真实性与权威性。只有这样,“重庆大轰炸”的研究才能有所突破、更加深化和为各方所接受。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帝国主义依据其强大的陆海空军力量,对以重庆为中心的中国抗战大后方进行了长时期、大规模,残酷、野蛮的疯狂轰炸,大后方各主要城市如重庆、成都、万县、自贡、乐山、昆明、贵阳、桂林、兰州、西安等,都遭其难。据防空学校统计,从1937年8月14日起,到1945年8月14日止,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日军共出动飞机63206架,对大后方各城市乡镇进行了12592次轰炸,共投弹255153枚,炸死市民94522人,炸伤市民111146人,毁房屋457927间。(39)若以笔者所依据的中义的“重庆大轰炸”所得出的初步研究数字,上列各项数字,重庆分别占其总数的9.06%、1.03%、7.12%、11.43%、10.64%、19.61%,而重庆之面积则只占大后方10省市总面积6200216平方千米的0.096%(40),其被轰炸之惨,牺牲之大,由此可见一斑。如果我们再以每平方千米来平均计算日机的投弹数、被炸死伤人数及房屋损毁数,那么大后方10省市平均每平方公里为投弹0.041枚、死亡0.015人、受伤0.017人、毁房0.073间;而重庆每平方千米的平均数则为投弹3.052枚、死亡1.815人、受伤1.988人,毁房15.085间,分别是大后方各省市平均数的74.43倍、121倍、116.94倍、206.64倍。通过这样的比较研究,我们既可以知道日军对重庆实施轰炸战略之不同,也更能够理解“重庆大轰炸”中“大”的含义与重要,从而对“重庆大轰炸”这一历史上的专有名词有更加深刻、科学的理解和定性,对上述“重庆大轰炸”研究的有关问题,也更能作出更为科学、合理的认识和判断,从而促进“重庆大轰炸”的深入研究。 注释:

①有关“重庆大轰炸”的最早著作,是日本著名军事评论家前男哲男著:《重庆大轰炸》,该书由李泓、黄莺译,1990年4月由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这之后至2004年,分别有重庆市档案馆与西南师范学院历史系合编:《重庆大轰炸》(重庆出版社1992年版),唐守荣主编:《抗战时期重庆的防空》(重庆出版社1995年),杨益言著:《雾都空劫——侵华日军重庆大轰炸》(花山文艺出版社1998年),罗泰祺著:《重庆大轰炸纪实》(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重庆市博物馆编:《重庆大轰炸图集》(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重庆市政协学习及文史委员会与西南师范大学重庆大轰炸研究中心合编:《重庆大轰炸》(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②这期间的著作有:王群生主编:《中日学者重庆大轰炸论文集》(中国三峡出版社2004年版),李金荣著:《烽火岁月:重庆大轰炸》(重庆出版社2005年版),易丹等著:《1938~1941:重庆大轰炸》(四川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曾小勇、彭前胜、王孝询等著:《1938~1943:重庆大轰炸》(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日]前田哲男著、王希亮译:《从重庆通往伦敦东京广岛的道路——二战时期的战略大轰炸》(中华书局2007年版),周勇、陈国平主编:《给世界以和平——重庆大轰炸暨日军侵华暴行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潘洵、周勇主编:《抗战日期重庆大轰炸日志》(重庆出版社2011年版),王川平主编:《英勇之城——大轰炸下的重庆》(重庆出版社2011年版),周勇主编:《重庆大轰炸档案文献·证人证言》(重庆出版社2011年版),潘洵等著:《抗日战争时期重庆大轰炸研究》(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以及笔者主编的《重庆大轰炸档案文献·轰炸经过与人员伤亡(上)》(重庆出版社2011年版)、《重庆大轰炸档案文献·财产损失》(重庆出版社2011年版)、《重庆大轰炸档案文献·财产损失(文教卫生部分)》(重庆出版社2012年版)等。

③《重庆大轰炸历史研究的里程碑》(编后记),周勇、陈国平主编:《给世界以和平——重庆大轰炸暨日军侵华暴行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重庆出版社1008年版,第716页。

④潘洵等著:《抗日战争时期重庆大轰炸研究》,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5~16页。

⑤1942年4月15日开幕的“重庆空袭损害展览会”的统计数字是:1938年至1941年,日机轰炸重庆117次,投弹22312枚,炸死市民30136人,伤市民9141人;西南师范学院历史系与重庆市档案馆合编的《重庆大轰炸》(重庆出版社1992年版)一书的统计数字是:在1938年至1941年的四年里,日本出动飞机5940架次,轰炸重庆127次,投弹约15677枚,炸死市民9990余人,炸伤市民10233人,毁坏房屋8250幢又33300间;重庆市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编的《重庆防空志》(西南师范大学1994年版)一书的统计数字是:在五年半的时间里,日机出动飞机9166架次,轰炸重庆203次,投弹17812枚,炸死市民11178人,伤市民12856人,毁房屋17452栋又37182间;《重庆大轰炸图集》一书的统计是:在长达5年半的时间里,日军实施轰炸218次,出动飞机9513架次,投弹21593枚,炸死市民11889人,炸伤14100人,炸毁房屋17608幢;重庆市政协学习与文史委员会、西南师范大学重庆大轰炸研究中心共同编著的《重庆大轰炸》一书所采用的数字是:“从1938年2月18日始至1943年8月23日止,侵华日军出动军用飞机9000架次……重庆市民被炸死炸伤近3万人,毁损房屋3万余栋,其他财产损毁不计其数。”潘洵在《重庆大轰炸及其遗留问题》(《光明日报》2005年8月23日)得出“重庆大轰炸”死伤人数分别为2.36万人和3.78万人,总数为6.14万人的结论;台湾的有关出版物,采取1946年11月《四川统计月报》上刊载的《日机轰炸下之四川人口伤亡损失分析》中的数字,计抗战时期重庆市被炸死9218人,炸伤13908人。

⑥周勇:《抗战时期“重庆大轰炸”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5卷第1期。

⑦列宁:《论民族自决权》(1914年2~5月),《列宁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01页。

⑧此时的相关论文有:余凡、陈建林《重庆大轰炸与日军侵华战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重庆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重庆抗战纪事》,重庆出版社1985年版);刘志健《重庆人民的反空袭斗争》(黄友凡、彭承福等:《抗日战争中的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⑨中共重庆市委研究室编:《重庆市情》(1949~1984),重庆出版社1985年版,第5页。

⑩周勇:《关于重庆大轰炸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给世界以和平——重庆大轰炸暨日军侵华暴行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8页

(11)唐润明:《“重庆大轰炸”的基本史实及其人口伤亡新研究》,《给世界以和平——重庆大轰炸暨日军侵华暴行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66页。

(12)潘洵等著:《抗日战争时期重庆大轰炸研究》,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21页。

(13)《重庆市工务局关于划分省市界线的说明》(1939年6月),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0067全宗,1目,207卷。

(14)四川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四川省各类情况统计》表4:《四川省土地面积及耕地面积》(1945年),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5)《重庆防空司令部组织大纲》(1940年4月18日),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0067,目录号:1,卷号:367。

(16)四川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四川省各类情况统计》表4:《四川省土地面积及耕地面积》(1945年),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7)重庆抗战调研课题组:《重庆市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

(1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财政经济》(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577页。

(19)《四川抗日战争时期日寇空袭损害统计》(1938年—1944年),四川省档案馆编:《四川档案史料》1983年第3期。

(20)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编:《重庆市防空志》,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5页。

(21)重庆市文化局、重庆市博物馆、重庆红岩革命纪念馆编:《重庆大轰炸图集》,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以上数字同时见李金荣、杨筱著:《烽火岁月——重庆大轰炸》,重庆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

(22)重庆市政协学习与文史委员会、西南师范大学重庆大轰炸研究中心编著:《重庆大轰炸》,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23)西南师范学院历史系、重庆市档案馆编:《重庆大轰炸》(1938~1943),重庆出版社1992年版,第26页。

(24)分别见周勇:《关于重庆大轰炸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给世界以和平——重庆大轰炸暨日军侵华暴行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9页;潘洵等著:《抗日战争时期重庆大轰炸研究》,第21页。

(25)潘洵等著:《抗日战争时期重庆大轰炸研究》,第391页。

(26)《九寇机昨袭广阳坝,共投弹12枚仅有3人受伤,并散发荒谬传单大肆挑拨恐吓》,重庆《新蜀报》,1938年2月19日。

(27)《重庆卫戍总司令部调查1943年8月23日敌机袭渝详情给重庆市政府的通报》(1943年8月23日),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0053全宗,12目,168卷。

(28)这里的“城市与重庆市民”,不是单纯指“重庆市”行政区域而言,而是与笔者所坚持的中义的“重庆大轰炸”区域范围相一致的,其余相关阐述皆同此理。

(29)参见拙文:《“重庆大轰炸”的基本史实及其人口伤亡新研究》,《给世界以和平——重庆大轰炸暨日军侵华暴行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76-77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数字只是笔者根据重庆防空司令部、重庆卫戍总司令部的档案进行统计得出,随着今后资料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此数字将会有所变化。

(30)[日]前男哲男著,李泓、黄莺译:《重庆大轰炸》,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页。

(31)《重庆防空司令部调查敌机袭渝情况暨伤亡损害概况表》,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0044全宗,1目,82卷。

(32)《重庆卫戍总司令部调查1939年7月24日敌机袭渝情况及伤亡损害报告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769全宗,1972卷。

(33)如1939年8月4日日机对重庆的轰炸,重庆防空司令部的统计数字为:投爆炸弹92枚,燃烧弹7枚,伤市民22人,亡4人,毁房屋18栋又42间;重庆卫戍总司令部的数字则是:敌机投弹172枚(内爆炸弹138枚,燃烧弹34枚),毁房屋251间,市民伤47人,亡41人。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如果我们只引用重庆防空司令部的数字,就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

(34)如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的《重庆防空司令部调查二七、二八、二九、三十年度敌机袭渝损害统计表》(1941年9月12日调制)中的数据,就根据蒋介石“应以等差减少”的批示(因系对外宣传用),将有关数字用减少后的数字覆盖,使重庆市自1939年来的空袭损害数,逐年递减。如果我们只看到并引用覆盖后的数字,就会得出错误结论。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802全宗,324卷。

(35)《重庆防空司令部工作报告》(1939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802全宗,354卷。

(36)《重庆空袭服务救济联合办事处关于1940年6月29日下午2时日机空袭被灾及工作情形的通报》(1940年6月29日),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0066全宗,1目,43卷。

(37)《重庆市警察局为报1939年5月3、4日日机轰炸损害概况统计表呈重庆市市长的报告》(1939年5月9日),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0053全宗,12目,95卷附1卷。

(38)《重庆市警察局江北分局关于1939年5月12日日机轰炸重庆辖区内人口伤亡调查表》(1939年6月31日),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0061全宗,15目,3780卷。

(39)防空学校编:《防空设施及抗战经过概要》(1937~194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787全宗,17029卷。

(40)西部10省市的面积统计,见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制《中华民国统计简编》,中央训练团1941年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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