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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都公审,还有什么不可公开?

2015-03-11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李昭翼收藏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延杰9日在北京被问及薄熙来案时表示,这个案件的审理,检验了中国公正司法、司法公开的决心。

2013年8月22日至26日,济南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通过官微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直播,政务微博首次成为大要案审理中的权威信息源。薄熙来案的庭审直播,也使得济南中院持续备受关注。

在最高法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就对刘延杰发问:“2013年薄熙来案件在济南中院正式审判,现在在这样一个中国反腐的大潮中,这样一起对高官贪腐案件的审理,对接下来贪腐案件公开公正的审判有哪些启示性的意义?”

对此,刘延杰表示,“薄熙来这个案件审理有一个大背景,党召开了十八大,十八大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我们最高法院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大方针,提出了以公开促公正多项举措,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我们审理了薄熙来案件。”

“这个案件的审理,检验了公正司法、司法公开的决心。我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的时候曾经说过一句话,如果这个案件不能够公开,大家会对我们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和决心产生疑问,而薄熙来案件得到全面公开审理,还有什么案件不可以公开呢?我当时是这样回答的。”刘延杰说。

刘延杰指出,此后大家也可以看到,中国司法在审理很多大案要案方面都坚持公开审判的原则。法律在公开审理这方面规定了非常明确的原则,除涉及到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其他案件的都要公开,这个原则是坚持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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