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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条例》今起施行

2015-03-23来源:人民网 作者: 王鹤瑾收藏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9号国务院令,公布《博物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今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个全国性法规正式出台。该条例一经公布,引起了业界讨论,《条例》实行后,博物馆会受到哪些影响?观众又能收获哪些“红利”呢?

非国有博物馆将法制化、规范化

据中国文化报报道,截至2013年底,全国4165座博物馆中,共有811座为非国有性质,其中不乏管理不规范、基础工作薄弱、违法买卖出土文物等问题。目前,有60%的非国有博物馆尚未建立藏品登记、管理制度,仍处于个人、家庭、企业“收藏展示馆”的阶段,创办者的私人财产权与博物馆的法人财产权混淆不清。“个别非国有博物馆甚至‘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博物馆的幌子向政府和社会索要政策、资金支持,违背了博物馆宗旨。”

《条例》中强调,博物馆应当建立藏品账目及档案,藏品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单独设置文物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取得藏品,不得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如果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来源不合法的藏品,或陈列展览的主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条例》的出台,为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也提出了规范的要求。”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表示,博物馆主管部门因地制宜指导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现分类管理、精准管理,是在《条例》的贯彻落实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认为,这将为规范我国博物馆管理监督、加强执法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促进我国博物馆的管理走上专业化、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道路。

国有博物馆需讲好“文化故事”

根据《条例》,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博物馆应当开放;博物馆应当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根据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接受能力进行讲解;学校寒暑假期间,具备条件的博物馆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陈列展览项目。

山东博物馆常务副馆长郭思克表示,以往博物馆在举办展览时,讲解员几乎都按照一套讲解词向观众讲解,《条例》的出台对博物馆与讲解员都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博物馆要进一步提高讲解稿的质量,讲解员则需从讲解方式、说话语气、动作神态等下功夫,讲好“文化故事”,让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更轻松地学习到更多知识。

观众有更多时间参观更多“真文物”

《条例》的发布,对于观众而言,无疑是利好的。其中规定,博物馆取得登记证书后,6个月内应向公众开放,并公告具体开放时间。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博物馆应当开放。此外,对于博物馆的展品,新《条例》也提出“展品以原件为主,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应当明示”。今后,观众不仅有更多时间可利用去参观展览,也将看到更多货真价实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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