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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平等与文体的平等

2015-07-21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 高建旺收藏

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具体价值条目在中西方文化传统中的发展形态”,当是让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的重要路径。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传统文化中的平等随着文化载体的不同而有差异的呈现。戏曲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载体,在其发展中因文化语境的特殊,故而对平等的诉求更显示了自身独特的面貌,概而言之,是从两个方向展开的:人的平等与文体的平等。

人的平等

魏晋时门阀制度的存在,导致出身贫寒的左思以“郁郁涧底松,离离山上苗”来慨叹世胄与英俊之间的鸿沟,而王国维以现代的眼光不满元曲“两朝史志与《四库》集部,均不著录”书写的不平等命运。针对大量戏曲作品、剧作者及演员资料的流传,我们要问的是,对剧作者、演员抱有同情并处于边缘的记录者,他们是否如左思一样,在关注之外,也用文字表达着与人有关的某种平等的诉求?回答是肯定的。

一是“天涯沦落”式的平等诉求。在流放江州时,白居易因自己与琵琶女在际遇方面的相似使其放下了士大夫的身段,吟咏出“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的短暂的平等感喟。元代汉族士人在“八娼九儒”的政治语境中,他们与伶人的共处就不再是心存优越的俯视。关汉卿及一些剧作家,“躬践排场,面敷粉墨。以为我家生活,偶倡优而不辞”(藏晋叔《元曲选序》),其所传达的是抹平传统士人与伶人尊卑观念的重要信号。

二是记录的平等诉求。夏庭芝弗究经史,违背传统士大夫的职业行当,开天辟地以专书的形式记录了女伶的《青楼集》。其自称“庶使后来者知承平之日,虽女伶亦有其人”。这显然是在承平有份的基础上强调伶人与王公贵族在文字记录上应当享有一定的平权,也就是“若名臣方躅,具载信史。兹记诸伶姓氏,一以见盛世芬华”(张择《青楼集叙》)。而钟嗣成说得更为直白,认为戏曲从业人员,虽然“门第卑微,职位不振”,但“高才博识,俱有可录”。不仅如此,其更是以知味的方式,回应高尚之士会指责自己的记录不当。

三是戏曲价值共同体中的平等关怀。以戏曲为媒介营造的价值共同体,在“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的《牡丹亭》的传播中已经展现出来。据汤显祖《哭娄江女子二首序》记载,娄江女子俞二娘酷嗜《牡丹亭》,以致其十七岁便离开人世。而晚明出身书香世家的张岱,在戏曲家风的影响下,“性命于戏”,调教优伶,编撰戏曲,故而形成“以余而长声价,以余长声价之人而后长余声价者,多有之”的戏曲价值共同体(《陶庵梦忆》)。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张岱彻底放下士人身段撰写的《祭义伶文》。在这篇悼文中,作者抛开出身名门的身份顾虑,在名公巨卿与义伶夏汝开的布局中,书写出了惊世骇俗之论:“吾想越中多有名公巨卿,不死则人祈其速死,既死则人庆其已死,更有奄奄如泉下,未死常若其已死、既死反若其不死者,比比矣。夏汝开未死,越之人喜之赞之,既死,越之人叹之惜之,又有旧主且思之祭之。”(《陶庵梦忆》) 没有戏曲价值共同体中的平等关怀,士人张岱与伶人夏汝开的真情不会是如此的浓烈。清初,士人李渔延续了张岱的论调,以“复生”、“再生”来悼念他所喜欢的乔、王二伶人,并动情地许诺“愿以来生续之”。

文体的平等

诗文为尊,词曲小说为卑,乃不争之论。《诗三百》在汉代经学化,文在魏时,被曹丕拔至“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词在北宋初期,仍被视为“小道”、“薄伎”。盛行于元明清的散曲戏曲,则等而下之,“况词曲又文章之卑卑不足数者”(黄周星《人天乐自序》)。王国维通观我国文学史指出:“独元人之曲,为时既近,托体稍卑,故两朝史志与《四库》集部,均不著录;后世硕儒,皆鄙弃不复道。”(《宋元戏曲史》)元曲在明清史志与《四库》集部记录的缺失,显示了官方与正统文人对戏曲仍抱有顽固的偏见。不过,随着对戏曲认知的深化,一些较为开明的士人能够摆脱文体尊卑之樊笼,投身于戏曲创作、品评、记录,并为戏曲与诗文平起平坐而努力。其路径有三:

1.攀诗结文以求同源异派。王世贞论述戏曲的渊源时,从文体入手,把戏曲与诗、骚、赋搭配论述,显示了戏曲的血统并不卑贱,流淌着的文体血液也很高贵。这种看法在明清两朝甚为普遍。李渔在破除戏曲为小道的基础上并列《汉史》、《唐诗》、《宋文》、《元曲》,进而申言“填词非末技,乃与史传诗文同源而异派”。

2.以艺为鹄,品评诗文曲赋。因摒弃了文体尊卑的固有成见,使得在言说诗词曲赋时能够以平等的心态对待不同文体创作的难易,或者以退为进,认为戏曲虽小道,但诗赋、词曲、四六、小说家等,“无体不备。至于摹写须眉,点染景物,乃兼画苑矣”。在方法上,这种言说的方式无疑是直指贬低内蕴诗文戏曲的罩门。

3.认为戏曲在功能方面,也属雅声正乐,感发人心与诗文具有同等的功效。反映阉党迫害东林党人的《清忠谱》被誉为“信史”,并被吴伟业赋予历史剧创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后填词者,亦能按实谱义,使百千岁后观者泣、闻者叹。”(《吴梅村全集》)清代名篇《桃花扇》接续这一原则,以风尘女子李香君与清流名士侯方域的爱情故事为主线,穿插南明史实,总结南明灭亡之因,“不独令观者感慨涕零,亦可惩创人心,为末世之一救矣”(《桃花扇·小引》)。

与诗文发展相较,戏曲的发展伴随着一条与诗文对话或抗争的观念诉求:文体的平等。这种为平等而发出的呼唤也得到现代学者的回应。吴梅评论《桃花扇》时,颇为敏锐地点出戏曲与诗文声价等值的论断:“传奇之尊,遂得与诗文同其声价矣。”

平等的戏曲传播,深深地烙有中国文化的印痕。把传统文化中孕育的平等揭示出来,“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

(本文系国家社科重点项目“脚色制与地方戏的兴起研究” (14AZW01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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