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 > 资讯详情

中华美学关键词——“尽善尽美”

2015-07-21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刘纲纪收藏

●古代的“乐”实际是一种综合性艺术,它能引起人们的审美愉快,但又不止于引起审美愉快,而是要通过这种愉快去感发“仁”心。

●“仁”的完满实现既是一种最高的道德境界,同时又能通过艺术的表现而成为一种最高的审美境界,即所谓既要“尽善”,又要“尽美”。

●中华美学精神坚持认为美与真、善是应当统一和能够统一的,不脱离善和真去讲美,为我们树立了至今也并未失效的区分美丑的标杆。

●要创作出文质兼备、尽善尽美的好作品,除了不断磨练艺术技巧之外,长期深入人民生活,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是根本性的前提。

中华美学精神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体到审美与文艺创造上的产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和各家各派思想的产生发展密不可分。因此,我们在考察中华美学精神时,也要充分注意各家各派尤其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的重要作用。而论及儒家思想的美学影响,核心的一点就是对美善统一、尽善尽美的境界追求。

美的根本目的在于感发“仁”心

中华美学精神一向与善和真的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从善的角度来看,儒家把“仁者爱人”看作最高的善。仁与礼分不开,礼也不能脱离仁。所以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即离开了仁,礼是没有意义和价值的。孔子所说的“爱人”,又不仅仅是爱自己,而是把爱己与爱人高度统一起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中华民族自古就有的一种真诚博大的人道精神。培育和发扬这种精神,和儒家所说的“治国平天下”,以及“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民本主义密切相联,最终目的在于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而又爱好和平的国家。因此,这种精神又与为国奉献的爱国主义精神分不开。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所说的美,不能脱离以上所说的与最高的善相关的“仁”。审美与文艺创造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陶冶人们的情感心理,使它符合“仁”的要求,直至如孔子所说的,使每一个人都以行“仁”为最大快乐。这也就是中国自古以来所说的广义上的艺术——“乐”所担负的最重要的任务。这里所说的“乐”,不只指音乐(声乐和器乐),还包含诗(歌词)和舞,舞又同舞者的动作节奏和舞者的服装及其花纹色彩有关。所以,古代的“乐”实际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它的表演能引起人们的审美愉快,但目的又不仅仅在于引起审美愉快,而是要通过这种愉快去感发人们的“仁”心。孔子说“人而不仁,如乐何”,即离开了“仁”,“乐”就没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可言。荀子也曾说过,“乐”的作用是为了“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孔子和荀子都指出了“乐”的美和以“仁”为本的善的实现分不开。而这种善的实现就是要使人与人之间相亲相爱,和谐共生,所以广义的艺术——“乐”的美必须是“和”的。此外,为了“仁”的实现,需要发挥“智”与“勇”去克服各种艰难险阻,而“智”与“勇”也完全能通过上述广义的艺术——“乐”而表现出来。所以,我们看到古代把舞分为“文舞”与“武舞”两大类。总之,“仁”的完满实现既是一种最高的道德境界,同时又能通过艺术的表现而成为一种最高的审美境界。两者既有区别,又完全能统一在一起。正因为这样,孔子第一次明确提出“乐”的创造既要“尽善”,又要“尽美”。“尽善”就是要使“乐”所表现的内容没有任何不符合善的东西,“尽美”就是要把善表现在能引起人们最大审美愉悦的感性形式中,使“乐”的歌唱、演奏及与之不能分离的舞蹈,听起来、看起来都有一种极为鲜明光辉美丽的节奏与文采,就如孔子盛赞古代与尧治国的伟大业绩相连的“乐”那样,“焕乎,其有文章”。

美的形式要匹配求实求真的精神

要实现孔子所说的以“仁”为本的善,又必须如实认识自然和社会人事中的各种复杂情况。所以他说,“未知,焉得仁”,即没有“知”就不可能做到“仁”。这个“知”,既指对外部情况的认识,也指为政治国要有的智慧。孔子在讲到“知”的问题时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反对强不知以为知。在讲到他自己对外界的认识时,他又坚决反对从自己主观的愿望、期待和成见出发去认识外物,即“毋意,毋必,毋固,毋我”。细读《论语》一书,可以看到,孔子是一个很有求实求真精神的人。而且,由于他所说的真是和“仁”的实现相关联的,所以真又不仅指对外物认识的真,还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应有诚挚无伪的感情。也因此,孔子说“巧言令色,鲜矣仁”,又极其厌恶“临丧不哀”。

基于上述看法,孔子认为美不仅要和以“仁”为本的善相统一,而且还要和“仁”的实现所不能脱离的真相统一。这集中表现在孔子对“文”与“质”关系的看法上。孔子所说的与“质”相对的“文”,指的是人的语言文采的美。推而广之,也可指人类生活中一切文采的美。至于“质”,指的是人所应有的道德品质,它当然和“仁”相关,但也和“义”有关。“义”指人应当如何对待“利”的问题,孔子主张人要“见得思义”,反对“见利忘义”,因此“义”也与人应有的道德品质相关。在“文”与“质”的关系上,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质胜文则野”,指的是虽有道德品质,但缺少语言文采的美,因此就显得粗陋鄙野,缺乏文化教养。这和孔子讲过的“不学《诗》,无以言”直接相关。“文胜质则史”,指的是古代史官中负责给君主卜卦的某些官员,在卜得一个吉利的卦时,为了讨好君主,就大肆渲染如何吉利,说得天花乱坠,看上去词句很美,实际上极其虚夸,空洞无物,也违背了做人应有的诚实品德。和上述两种情况相反,“文质彬彬”,指的是文词的美和道德品质的真配合得恰到好处,既有文词的美,但又不是上面所说那种近乎说谎的文词,可以说是有“文”有“质”,“文”不灭“质”,达到了美与真两者的最佳统一。“彬彬”一词,既有文质兼备的意思,还有美盛的意思。在孔子看来,一个有高尚道德品质的人应当同时是一个有审美教养的人,而审美教养又应与高尚道德品质相一致,不是虚假骗人的东西。直至现在,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切真正美的文艺作品都与人的高尚的道德品质相一致,而不是脱离这种品质,矫揉造作出来的。

中华美学精神与核心价值观相辅相成

依上所述,我认为中华美学精神有三大基本特征。第一,它始终坚持认为美与真、善是应当统一和能够统一的,既不脱离善去讲美,也不脱离真(包含认识意义上的真和情感的真)去讲美;第二,它认为美最重要的作用,在于感化人心,促进人的高尚道德品质的形成发展;第三,它在古代条件下,为我们树立了至今也并未失效的、区分美丑的基本标杆。这就是以仁者爱人为美,以损人利己为丑;以国与国之间和平共处为美,以争杀相夺、恃强凌弱为丑;以真诚无伪为美,以欺骗撒谎、践踏诚信为丑;以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为美,以求生害人、苟且偷安为丑。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自古以来就有一种强烈的“耻”意识,凡是在道德上被认为可耻的东西,在审美上也就是令人厌恶的东西,不可能有什么美。这也是中华美学精神坚持美善统一的表现。

我们今天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了对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传承和升华。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它和中华美学精神一样,也体现了真善美的统一。从它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看,是真;从它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来看,是善;从广大人民群众为践行它而辛勤劳动、攻坚克难,取得丰硕成果的种种感人事迹来看,是美。因此,我们要把弘扬中华美学精神,和在当代文艺中以具有高度艺术感染力的形式,深刻表现广大人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种种感人事迹密切结合起来,并且像几千年前的孔子所说的那样,做到既“尽善”又“尽美”,既有“质”又有“文”。以绘画为例,即使画家所画的是一个最普通的劳动者的肖像或劳动场景,但如果能以艺术手法深刻表现出劳动者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内在品质,那么这样的作品就是成功的。要创作出这样的好作品,除了不断磨练艺术技巧之外,长期深入人民生活,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是一个更具根本性的前提。

(作者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 评论
  • 分享:

最新评论

热门资讯

学人资讯

学科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