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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智库评价的主要模式

2015-07-24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 孔放;李刚收藏

智库(Think Tank),又称“思想库”、“智囊团”。智库评价是对智库本身及其成果、影响力等因素的评估,是推动智库工作效率提高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掌握智库整体发展状况的重要途径。立足智库评价的主体、客体以及评价手段等不同的角度,智库评价模式也有所不同。从智库评价的主体出发,国外智库评价可概括为三种类型:美国模式、德国模式和日韩模式。借鉴学习国外智库评价模式,有利于推动我国智库评价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开展。

美国模式——

以市场为主导的评价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现代经济体,美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十分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决定作用。在此背景下,美国的智库评价模式是以市场尤其是政策市场为主导的,即智库存留与否、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市场,由市场对智库整体运营做出评判——符合市场需求的智库就会逐渐壮大,不符合市场需求的智库则会逐渐萎缩,直至倒闭。也就是说,美国智库的评价主体是市场,评价标准是其在市场竞争中的表现。

当然,美国也有独立的智库评价项目,例如宾夕法尼亚大学的詹姆斯·麦甘教授主持的“智库与公民社会项目”,通过对全球智库的评价,旨在提高智库的知名度、绩效和影响力。但这仅仅是一个民间排名,对美国市场主导的智库评价模式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美国智库成果的评价,常采取同行评审的方式,即邀请智库成果所涉及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对成果进行评估。这种方式有利于保障成果的质量,从根本上讲,还是为了在政策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德国模式——

以莱布尼茨协会为主导的第三方评价

与美国市场主导的智库评价模式不同,德国设有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专门负责对全国智库进行评价,其中以莱布尼茨协会的评价最为权威。莱布尼茨协会本身也可以看做为一个智库,或者更为准确地说,它是德国各专业领域研究机构(智库)的联合协会。该协会拥有法律所赋予的对全国研究机构和智库,尤其是国家级和州级研究机构进行评价的权力。作为德国著名的科研评价机构,莱布尼茨协会制订了完善的评估标准和体系,以及科学的评估流程和原则,组织专业力量对智库进行评价。

在德国,智库一般要接受两个层面的评价。首先,在加入莱布尼茨协会之前,智库需要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自身进行评价,评估智库是否满足加入莱布尼茨协会的要求;其次,在加入莱布尼茨协会之后,智库要接受协会的评估,这种评估是周期性的,如果智库被要求退出协会,就无法再得到国家的资金支持。但智库可以通过自身的调整和新发展,重新通过评价加入莱布尼茨协会,获取国家资金支持。

日韩模式——

以政府为主导的评价

相较美德的智库评价模式,日本和韩国的智库评价有着很深的“行政”烙印。日本一般会在智库内部设立评估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督和评价智库运作。评估委员会虽然是智库内部的组织机构,但其人员一般由国家公务人员和兼职教授组成,代表国家的利益对智库活动进行监管和评价。韩国的智库评价则全部归属于国家经济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会(NRCS)管理,NRCS不是一个第三方的联合协会,而是由韩国政府设立的智库管理机构。由此可见,日韩的智库评价模式基本是以国家为主导,以政府为评价主体,这与日韩智库的资金来源和智库体系是分不开的。

值得一提的是,日韩还有部分民间智库非常值得我们关注。这些民间智库一般由大企业大财团(基金会)出资成立,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同时也接受政府委托的公益性项目。同美国智库一样,市场往往成为评价其好坏的主要标准。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智库影响力越来越大,但智库并非多多益善,大量低水平重复的智库研究不仅会浪费大量社会智力资源,也会对决策系统产生负面影响。错误的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不仅起不到资政的作用,还会降低决策效率。因此,对智库进行必要的评估评价很有必要。就目前来看,我国的智库体系并不成熟,智库管理也刚刚起步,有关智库评价的研究和实践有着很大的提升空间。我国应借鉴国外智库评价模式的先进做法,但关键还是在于结合我国实际,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智库评价方法和模式,这是推动我国特色新型智库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途径。

(孔放,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李刚,南京大学智库研究所所长、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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