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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建议理性看待教授终身制利弊

2015-08-07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第764期 作者: 赵琪收藏

近日,英国巴斯大学高等教育管理学院教授尤尔根·恩德斯(Jürgen Enders)在社会科学空间(Social Science Space)网站发表文章,分析了德国、荷兰和英国大学学者的晋升模式之间的差异及各自利弊,并表示只有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充分了解教学及科研需求,才能找到教授晋升的最佳路径,进而推动学术进步。

教授终身制存在弊端

教授终身制在美国很多研究型大学得到普遍实施,它为学者的学术自由及其经济收入提供保障,已经成为美国学术研究的一项重要制度。恩德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种制度也存在诸多弊端,终身教授往往年龄较大,他们处于职业生涯的中后期,倾向安于现状,对更进一步从事学术研究的动力不足。

不同于美国,欧洲一些国家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职业发展轨迹。恩德斯表示,他的职业生涯前后经历了德国、荷兰和英国三个地方,这三个国家学者的职业发展路径全都有别于美国,可以成为美国模式以外的替代选择,对其他国家来说具有借鉴意义。

德国梯形人才队伍建设值得参考

恩德斯在他的文章中提到,德国的大学教授分为两种:一种受聘为国家公务员,担任终身教职;另一种是签订固定期限工作合同的基层教职员工。据相关部门统计,2010年,德国学术界有9%的人成功晋升为终身教授,可以获得高度的职业保障并享受高福利待遇。但是,大部分人还只是基层教职员工,他们靠研究资助等生活。尽管在外界看来,在德国获得终身教授头衔是非常困难的,但是这没有阻碍优秀的年轻学者从事学术研究。严格的评审制度让德国高校教师的科研水平得到保障,有效地构建了梯形人才队伍。通过竞争,既推动了青年学者的科研进步,又使得他们可以获得更多的晋升机会。

最近几年以来,德国的这种学术研究职业结构也在改革,政府一直在制定更多的方案来支持年轻学者,希望这些年轻人可以独立完成学术研究工作。恩德斯说,在德国高校的管理模式下,虽然终身教授不多,但是不会影响大家的研究热情,这是值得其他国家参考的。

恩德斯说,学者们应该转换理念,把教授当成工作岗位,而不是头衔,与工人、职员一样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竞争上岗,才会让教学科研机制更灵活。

他表示,荷兰尽管也存在终身教授并受聘成为国家公务员,但是,它没有更多的学术光环,也没有更好的待遇,更多地像是一个职位。荷兰的教授终身制也不保证学者一生享有不被解雇的权利,因此,在荷兰大学里更多的是签订固定期限或是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讲师或主要讲师(Main Lecturers)。因此,我们很容易看到荷兰的学者直到退休时还担任讲师或主要讲师,大家对终身教授职位没有太多的追求,但是,这也没有影响荷兰学术研究水平的提升。

终身制与聘用制相结合

恩德斯说,不管何种晋升模式和教师管理制度,教师的评级体系都不可或缺,而且是学术保障的关键。英国一直遵循传统的教师晋升模式,但是整个过程都经历非常严格的评审,不管英国的高等教育监管和资助体系经历何种重大变化,这套体系直到今天仍然适用,而且也没有影响学者的晋升及科研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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