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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古人怎样“数学”治理社会?

2015-08-10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 罗见今收藏

1930年代,中国学者将“数学”与英文mathematics对应,于是术语“数学”成为学科大类的专名。在从战国到汉初的400年,除了“数”和“九数”外,那时的人们用什么名称呼数学呢?——有一个名称,那就是“计数”,它的出现要早于筹算、数术、算数、算术、算经、算学;更早于几何学、代数学、三角学、微积分等名称。“计数”,这是一个语义学上很通俗,但内容上古今变化很大的术语,迄今它仍是组合数学基础分支学科的名称。

在《北京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刚披露的北大藏秦代竹简中,鲁久次向算学家陈起提出问题:“久次读语、计数弗能并彻,欲彻一物,何物为急?”其中“计数”与“读语”相提并论,均为学科大类的名称。该简通篇讲“计数”、“数”的意义和价值,在国家管理中的大量应用,长达800余字,为中算史所首见,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于是人们注意到,《九章算术》风行之前,曾存在一个以精确计数进行社会管理为重要特征的时代。当时虽无算学专著流传至今,并不等于没有算学;虽无专职算学家,并不等于没有精于此道者。首先须看在诸子百家中,有哪些先贤对此有过论述。除《墨经》数学须专论外,首先要讨论管仲、荀况、韩非的观点。《管子》内容虽早,但一般认为战国成书,首开“计数”认知之先河。《荀子》、《韩非子》相承续,提出了各自对“计数”的看法。

《管子·七法》中首次出现作为数学概念的“计数”

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注重法治,在《管子·任法》中认为:“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后身逸而天下治。”即是说,圣君治国要靠法治而不靠个人才智,根据数量标准而非说教,依据公道而不谋私利,掌握大政而不拘泥细节,这样就可以垂拱而治天下。

《管子》中“计数”凡六现。《管子·七法》:要做到治民、强兵、胜敌国,除具备形势、器械之外,要懂得“治民有器,为兵有数,胜敌国有理,正天下有分”。这里,“器”是军备,“数”解作“策略”。接着,他提出治国“七法”:则、象、法、化、决塞、心术、计数,其中对第三法的解释是:“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规矩准绳和度量衡这些测量仪器和数学工具成为“法”的核心,变成最高准则、衡量是非的尺度、判断优劣的标准和进行赏罚的依据。

第七法称:“刚柔也,轻重也,大小也,实虚也,远近也,多少也,谓之计数。”这在中算史上是第一次对“计数”所作的明确定义,把硬度、重量、尺寸、密度、距离、数量等都归为“计数”的对象,也就是前一句“法”的内容,由此可知“计数”在当时犹言“测量”、“度量”和“计算”。

在《七法》中还论述了“计数”的重要性:“不明于计数,而欲举大事,犹无舟楫而欲经于水险也。”“举事必成,不知计数不可。”在《七法·选阵》中指出“计数”应用范围也应扩展到军事:“若夫曲制时举,不失天时,毋圹地利,其数多少,其要必出于计数。”这里的“计数”含有“计划”的意义。

在《幼官》的“(九)西方本图”和《幼官图》中,重复表述:“间男女之畜,修乡闾之什伍,量委积之多寡,定府官之计数。”“畜”,生育数量;“什伍”,乡间的编制;“委积”,物资贮备;特别提出要核定各级官吏的数字。

以上含有“计数”的引文,说明管仲认为“计数”对于求实、立业、建政、富国大有用途,管仲的重数政策构成依法治国的核心,阐述当时对“计数”的理解和应用的范围,表明其丰富的数学内涵和在国家管理中的重要性,确证“计数”是当时的数学门类。

《荀子》认为合于礼仪的“计数”才是合理的

荀子是汉初政治家、数学家张苍的老师。《荀子》在不同的语境中出现了“计数”,与管仲对“计数”持完全支持态度不同,荀子表达了自己的理解:有的地方肯定,有的地方否定,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

《荀子》在3篇重要政论中4次出现“计数”。在《荀子·王制》阐述对王者政治的看法,对工于算计、搜刮民财明确表示反对。他批评卫成侯、卫嗣公是聚敛民财、精于计算的国君,并说取得民心者长治久安,聚敛民财者招致灭亡。这里“计数”用作计谋、计策之意。

《荀子·富国》两次出现“计数”,提出判断官员“计数”是否合理,要看他的行为是否合于礼仪,指出凡是君主、宰相、大臣和下属官吏此类人等,他们对于货物钱财收支的计算,谨慎仔细、极其苛察;他们对于礼义制度,茫然无知、漫不经心:这是有辱国家的。……凡是君主、宰相、大臣和下属官吏此类人等,他们对于货物钱财收支的计算,宽容大方、简略便易;他们对于礼义法度,严肃认真、一丝不苟:这就为国家增光了。荀子看不惯把“计数”当成严厉的检查手段,但是君上与百官在取予财货时,只要不斤斤计较、过分苛刻,只要简便易行,计数本身还是需要的。

《荀子·君道》提出正确“计数”的要求,认为具备能够仔细计数、认真查验的能力,是一般官员和差役必须具备的条件。因此,荀子并不是一般笼统地反对计数。他认为行政人员行使这种技能时需要小心谨慎,关键在于态度。当然,这种技能在儒家看来属于较低的层次,非做大官者所为。这里出现技术性与目的性的矛盾。荀子事实上提出了“计数”的技能要服从礼义的要求。

《韩非子》用“计数”表示考虑利害得失

《韩非子·难一》中提出:“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意思是君臣之间的关系,不是像父子那样的亲属,而是出自考虑计算利害得失。

总之,我们从先秦文献中得知,“计数”作为法家治国的重要手段,受到诸多思想家的重视。这时的“计数”犹言计量:长短、多少、轻重、远近等,以及利害、得失、损益等;另外,“计数”被视为精密的算计、谋划和计策、苛刻的要求、聚敛的手段,后者含有贬义。从诸子书中有关计数的片段论述可以看出,那时的确存在一个以精确计数进行社会管理的时代,它的是非得失,在当时就已经引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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